自2009年2月1日(以出票日期为准)起,自香港始发至中国内地航线燃油附加费每个航段每位旅客由HKD108调整为HKD61;自中国内地始发至香港航线燃油附加费不变,仍按现标准执行。
自2009年2月9日起(以出票日期为准),自中国始发至韩国航线燃油附加费每个航段每位旅客550人民币调整为400人民币。自韩国始发至中国航线燃油附加费不变,仍按现征收标准和方式执行。
自2009年2月9日起(以出票日期为准),中国与东南亚(除泰国)间航线燃油附加费每个航段每位旅客550人民币调整为400人民币。
国航其他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仍按现征收方式和标准执行。 |